企业重组清算的纳税筹划
梁文涛/文
企业重组清算包括合并、分立、债务重组、清算等多个环节 本文结合案例对重组清算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j
一、通过合并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超过上述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则可以考虑合并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优惠。
例1:甲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购货金额为55万元。乙公司为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购货金额为45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合并乙公司,且是否合并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
方案一:甲公司不合并乙公司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60x3%=(万元);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50x3c7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合并后的集团公司应纳增值税=(60+50)×17%一(55+45) x17%=(万元)。
由此可见,(-),因此,应当采取合并的方式。但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合并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二、通过分立将一般企业转化为小型微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而小型微利企业为20%。据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大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以达到降低适用税率的目的。
例2:甲企业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门市部,预计2009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正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
方案一:维持原状。
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55x25%=(万元)。
方案二:将甲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A和B。
A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B应纳企业所得税=27,5x20%=(万元);
企业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11(万元)。
由此可见,(-1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但甲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费用,有可能会影响正常的经营,也不利于以后规模的扩大。因此还需权衡利弊。
三、通过选择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以现金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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