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doc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
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
周转材料是施工企业存货中的一部分,它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以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周转材料为材料型工具,在施工中起到劳动手段的作用,其使用价值逐渐转移。
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主要有周转材料的取得、领用、摊销、报废、盘亏等。由于周转材料本身的特殊性,在会计处理上须采用专门的方法,在周转材料一级科目下须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库存的原值,在用的原值和累计摊销额。
一、周转材料取得的核算
周转材料的取得,分为外购、委托加工、自行加工、接受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不同取得方式,其账务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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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手续,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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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是负责加工,则委托方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做如下账务处理:提供材料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库存材料”等;支付加工费和税金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的周转材料,如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材料,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标准采购材料加工,则应视同外购的周转材料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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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加工,如由企业内部的机加车间加工,则周转材料加工完成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内部往来—××”;如果是由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的铆焊班组加工的,则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辅助生产—周材加工”,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验收入库时,根据验收单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辅助生产—周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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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周转材料,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根据有关凭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验收单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应根据该项周转材料的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验收单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周转材料,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周转材料价值,减去按该周转材料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库”,贷记“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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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增加的周转材料,应当按照受让的周转材料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周转材料—在库”,按照重组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借贷双方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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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此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周转材料—在库”,借记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贷记相关资产科目、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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