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精装修实施细则.docx商品住宅精装修实施细则
商品住宅精装修实施细则
1导则
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简称全装修住宅。
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必须进行装修设计,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设计。住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设计的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
品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不但要求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主件和配件配套、施工专用机具配套,而且要求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配套,做到产品先进有标准,设计方便有依据,施工快捷质量有保证。
授权机构的测试,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和节水的最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投保;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系列认证。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施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减少现场作业量,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施工专用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2装修管理
(1)根据建设部建设2001 9号文《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装修设计单位分 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相应级别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2)装修施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体装饰装修 从业者应具有上岗证书,否则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修工程。
(3)由住宅开发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③有固定的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工种齐全,主要技术工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④装修施工前,应办理一定数额的工程保险。
(4)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②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③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④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⑤不得损害居民和开发单位的权益
⑥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规范和规则。
报开发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保证施工进度。开发单位应根据工程汇总表和预算额按时支付费用。
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和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
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并规定实施中应贯彻全装修住宅的思想,实行工业化装修方式。
3装修设计
(1)室内空间的美化功能。主要包括:①造型艺术处理;②照明艺术处理;③材料的色彩,材料的质感。
(2)室内空间的利用和再塑。①空间的竖向分隔;②空间的水平分隔;③空间的有效使用;④室内外空间的相互渗透。
(3)结构及设备的隐蔽功能。①土建饰面层的保护;②水暖电管线及设备的隐蔽和保护;③防渗防潮的措施。
(4)住宅物理性能的提高。①提高保温、隔热、隔声、防尘性能;②提高防火、防跌、防滑、防晒性能;③延长住宅的使用 寿命。
(1)确定标准
配合开发单位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结合装修的流行趋势,明确销售对象,确定装修标准。其装修水平至少应达到购房者所期望的档次和标准。
装修一次到位应在土建施工开工前,确定装修设计方案,由开发单位优选队伍,统一组织,采用工业化的集成方式加以实施。装修一次到位应建立在通用化的设计基础之上,其前提是规范化的有序管理。
装修的多样化,可表现在不同套型平面采用不同″菜单″的差异上,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装修方案,强调在同一档次上的统一性和均好性,同时通过设计引导消费者向装饰个性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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