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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征信的挑战与监管政策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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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征信的挑战与监管政策完善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着普通人的金融活动参与方式,也撬动了我们所认识的传统金融行业格局,不断重构着人们对金融的观念和认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唤醒了我国经济特别是金融业发展对信用市场成熟完善的迫切需求。这其中,互联网征信(或网络征信)活动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物质基础和初具规模的市场形态。本文主要以蚂蚁金服推出的“芝麻信用”为切入点,解析当前互联网征信领域出现的新进展、新问题,探讨互联网征信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完善监管政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监管政策芝麻信用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背景下的信用需求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各类征信机构、评级机构150多家,年收入20多亿元。我国在2006年就建成了全国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去年上半年日均查询27万次;,去年上半年日均查询106万次。
  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征信行业市场化程度仍比较低,且与庞大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能够向市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都比较少,与欧美西方国家高度成熟的市场体系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正在给金融业带来革命性的变革。而在征信领域,新的商业模式与技术进步打开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给我们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提供历史性机遇。某种程度而言,经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经济持续发展,人们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而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普惠化、民主化的进程又深化了人们对信用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和资本的再认识。
  未来是网络征信的时代。网络征信是传统征信的业态升级,是对传统征信的彻底改革。笔者认为,互联网征信是一种系统性的创新,未来我们要形成的是完整的互联网征信体系,这个体系很可能最终会将传统的征信业态融合涵盖其中,因而探讨互联网征信的特点及挑战非常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二、“芝麻信用”产品简析
  当下,在信用产品的创新方面,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芝麻信用”。阿里巴巴集团下属的蚂蚁金服于1月28日推出了测试版的“芝麻信用”。笔者认为,这款产品与之前支付宝、阿里小贷等早期开发的信用产品的不同之处就是其将客户的信用数据、评价本身加工成了产品。换句话说,“芝麻信用”是个独立的平台型产品,其可介入的领域极为宽泛,可以融合的服务大大超过此前的任何个传统信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改变某些或者更多的既有商业消费、金融消费模式,例如先打车后付钱、住酒店不付押金、更迅速快捷的大量借贷等等。
  “芝麻信用”产品的基本模式是汇集信用数据、分析信用数据、形成信用评分、导入商业应用、再根据实际场景应用情况动态完善修正既有的信用数据,从而形成个有效的反馈修正链条。“芝麻信用”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电商数据,主要是来自淘宝和天猫;互联网金融数据,主要来自蚂蚁金服;其他合作机构的信用数据;用户自己提交的相关数据。
  “芝麻信用”建立了一套类似于美国FICO的评分机制,信用评分可以让用户较为直观的了解信息主体的信用等级状况,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评价模式。影响“芝麻分”的主要因素包括五个方面:身份特质、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和人脉关系。一般而言,分数在350到550是较差,550到600是中等,600到650是良好,650到700是优秀,700分以上是极好。
  可以看到,基于全景式的数据分析打造的“芝麻信用”并非依附于某平台的附属产品,蚂蚁金服推出的这款产品是想在中国创造一种全新的、富有扩展性的互联网信用平台产品。
  三、互联网征信带来的挑战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发布,我国未来在国家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行动纲领已经明确。此外,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初步形成了征信行业发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框架。
  但当前基于网络的各种创新正不断涌现,未来像“芝麻信用”这样的产品只会更多,然而这些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信用产品与现有的传统信用产品存在显著区别,其在征信方式、形成产品的技术基础、产品应用的维度以及投诉纷争解决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台式电脑端的互联网交易行为正在向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迁移。这些变化给我们的传统制度框架和旧有的监管思维模式提出了不小挑战。
  (一)互联网征信机构是监管关键节点。互联网征信体系参与主体可以大致概括为四类:信息主体、征信机构、信用产品用户、监管机构。信息主体就是被征信个人或组织;征信机构即开展互联网个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或机构;信用产品用户即使用征信机构信用产品及服务的个人或组织;监管机构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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