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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试手册(餐饮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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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餐饮业)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监督所
考 试 须 知
一、考试时间
每个星期三下午(上班至下班前一小时,随作息时间调整)
二、考试地点
北仑区公共卫生中心(新碶街道闽江路 629 号,吉利汽车对面)一楼考试中

三、考试对象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详见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
法第七条的规定)。
四、考试形式
计算机答题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一小时。考试完成后计算机自动阅卷,90
分以上为合格。当天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继续考一次。
五、注意事项
1、备考人员请认真复****熟练掌握试题,科可进入北仑卫生监督信息网
(/)进行网上模拟考试。
2、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凭身份证到登记窗口登
记,考试编号即身份证编号,待考试合格后到发证窗口提交照片并领取合格证。
3、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法规定者,管理员有权终止考试,取
消其考试成绩。
六、 考场纪律
1、考试人员应服从安排凭身份证依次进入考场,考试时将本人身份证放于
考试桌面左上角备查。
2、考试开始前请认真核定屏幕显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不符的考试
成绩一律作废。
3、考试时不得随带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相互交流,不得翻看任何参
考资料,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不得使用企图***的其他手段。
4、有问题可举手示意,请管理人员解决。
5、考试完成后请及时、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妨碍他人考试。
咨询电话:86783674
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保证
培训工作质量,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
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食品
卫生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食品卫生和卫
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写培训教材和建立考试题库。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
经营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培训、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初次培训合格满一年后进行更新培
训考试,每年一次。在有效期内全省有效。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
训工作;食品摊贩(个体工商户)由其行业组织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
组织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部门以上负责人须经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负责组织培训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学员名册(培训时间、学时数、个人考核成绩等)、教材、考核试题
及标准答案等。
第七条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的对象: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职工食堂)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人员及部门
以上负责人;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职工食堂)的其他食品从业人员,
包括生产车间操作人员、仓储人员、质检人员、营业员、采购员、厨
(技)师及辅助人员、服务员、洗菜工、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人员)。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
于 12 学时;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部门以上负责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其他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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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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