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2011—09-26 15:53:23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爱家人健康是福
产品特色
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
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
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
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
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对象
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见释义1)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在您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金额
。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2)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见释义3)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二)基本部分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见释义4)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见释义5)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费(见释义6)和医疗费(见释义7)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
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80%分项给付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天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三)可选部分
(1)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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