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宝克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调薪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手册,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保持反战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结合的原则。二、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三、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人员。第二章薪酬内容和结构四、正式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贴和公司福利。 1、基本工资是用于维持员工基本生活的保证性的工资, 按照最新东莞市最低工资金标准执行。 2 、绩效考核工资按各部门主管考核结果,经总经理审核后上交财务部核发之。 3、工龄工资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员工入职满 12 个月,从第 13 个月起享受工龄工资 20元/月, 以后工龄每增加 12 个月增加一次工龄工资,以此类推。 4 、特殊津贴、公司福利标准表通过不断完善的福利政策更大限度满足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激励员工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发放通讯补贴。第三章试用期薪酬五、公司所有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续到六个月。六、试用期员工工资范围仅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加班工资金,其他薪酬待遇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第四章最低工资标准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病假超过规定时间,按当地正府部门的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费,如遇国家或当地政策调整,公司也将随之调整。第四章薪酬组织与发放八、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和薪酬成本目标,按公司规定执行每年度的绩效考评,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九、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十、员工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31 日,直接发放至工商银行卡。第五章附则十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员工调岗调薪及其他奖惩方案。十二、本制度自 2013 年3月1 日起开始实行,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 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公司总经理室。制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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