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犯罪的未遂犯罪的未遂,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 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第二, 犯罪未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第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否为标准, 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根据实际上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中止犯罪的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 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包括犯罪的预备过程和犯罪的实行过程) ,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第二, 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 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第三,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 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 1、结果犯, 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 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 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缺少危害结果, 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 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 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 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 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 就是犯罪既遂, 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 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 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 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