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异地报使用流程
1、可以报销;
2、在外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额外提交:
A、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需本人和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B、当地医院资质说明说明需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 构,该说明由就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
C、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需写清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日期和分娩方式
3、产后2个月将材料及单据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即可,先申领生育津贴后报销费用。
材料:《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1张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1张复印 件、婴儿出生证原件+2张复印件、女方结婚证原件+1张复印件。另外,异地生育需提供 结算明细单及病历复印件。
4、生育津贴基数二本单位全体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由社保系统 自动计算
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 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 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 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 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本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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