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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演示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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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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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目的
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决定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为保障该系统的推广应用,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编写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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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通关单联网核查
概念:海关和质检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通关单联网核查”,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实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对,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有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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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商定的电子报文格式,质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质检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将实行报关单相关数据与通关单电子数据核对,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核销回执反馈质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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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一方面打击逃漏检行为,规范进出口秩序,另一方面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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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实行报关单电子数据与通关单相关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对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地区(如季节性口岸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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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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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介
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通过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交换。该项目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口岸、报关(报检)企业,主要业务包括: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企业报检,签发纸质通关单,同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并接收海关反馈的核销回执信息。
二、电子口岸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传输的通关单电子数据并传输到海关,接收海关反馈数据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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