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意见
核心内容:上海首次发布自贸区商事的司法审查意见,该意见
针对自贸区相关仲裁,将建立 立、审、执 专项协调联动机制。还有 设立司法审查专项合议庭,设立专项执行实施组与裁决组。接下来为 您详细介绍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若干意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所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单位。为积极服务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解决 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仲裁裁决职责,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如 下意见。
、适用范围
对适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自贸区仲裁规则》)的仲裁案 件进行司法审查和执行(该类案件以下简称 涉《自贸区仲裁规则》 案件)依照本意见执行。案件类型包括申请仲裁保全、申请确认效 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二、基本原则
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 支持仲裁制度发展与创新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正、便 捷、高效原则。
三、专项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立、审、执专项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业务对接渠道,确保 相关案件得到公正、便捷、高效的审理与执行。建立专项受理机制,
立案大厅设置专门受理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的窗口标识,并配
备专门人员负责立案申请受理和审查。 设立司法审查专项合议庭,由
庭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对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实行专项审理。
设立专项执行实施组与裁决组,对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实行专 项执行。
四、小额争议程序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
当事人对仲裁庭适用小额争议程序作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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