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系统合同书
甲方:
ﻫ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接标识系统项目,就委托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 项目名称: 标识系统项目
2. 项目地点:
二、项目内容
2.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院各楼层标识系统布点规划、清单、费用(各类型标识系统造型、材质及工艺 ,详见附件三)。
2. 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标识系统规划布点施工。
3. 乙方负责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
三、项目费用
项目合同总价:人民币_ 元整(大写 元整)(实际金额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单确定)。
四、付款方式
分 付款, 第一次付款为乙方完成该合同标识系统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的标识系统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大 元整)。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设计和制作的标识系统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制作的标识系统成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该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材质、制作工艺等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如标识系统制作成品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免费更换。
3. 全部工程完毕并交付使用后,标识系统制作成品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标识系统制作成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变形、褪色,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由于灯管为耗材,在一年质保期内乙方不承担灯箱内灯管的更换费用。由于外力作用、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标识系统制作成品发生的变形、垮塌等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乙方按双方约定完成标识系统制作后,甲方单方面要求修改铝型材质的标识系统制作成品上的文字或图案内容,乙方向甲方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600元的烤漆工艺成本()。
六、标识系统制作成品发运、包装
1. 标识系统制作成品发运前,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2. 标识系统制作成品进场应经甲方代表验货,并根据到货数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结算单。
3. 乙方提供的全部标识系统制作成品均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程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成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识系统制作成品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交货及安装时间、地点
1. 标识系统在 年 月 日发运到安装现场。
2. 安装地点:
3. 乙方负责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
八、验收
1. 甲方负责标识系统制作成品的清点和验收。
2. 乙方在发货前应对标识系统制作成品的质量、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3. 验收不合格的标识系统制作成品,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4. 该合同全部工程量安装完成后,甲方的验收工作应在安装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
九、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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