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和管理合同
简介
特许经营(Franchise)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管理合同是指具有管理优势的国际企业经由合同安排委派其他管理人员到另一国的某个企业承当经营管理任务,并获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国际性的管理技术贸易。这种合同上的管理权,可以用于管理某个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也可以只是管理该企业的某一部分活动或某项职能,如生产或营销。无论管理范围是大是小,承当责任的管理国际企业都不能享有所有权,它得到的只是合同所规定的管理费,这管理费可以是固定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摊分,也可以在固定数额之外再加上分红。
起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管理合同初期界定为从1948年到1970年代末,,最早源于美国。
特点
特许经营:
1、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管理合同进入模式的优缺点:
——企业为国外的旅馆、飞机场、医院或其他组织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
优点: (1)出口管理服务,低风险。
(2)利于扩大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影响力。
(3)利于企业了解当地市场情况。
缺点:与接受服务方是同类企业,难与对方竞争。
类型:ﻫ 特许经营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管理合同
1、按合同签约的对象内容划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是指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常也称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工程安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甲方)、监理单位称受委托人(乙方)。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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