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程序公正的探讨.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关于程序公正的探讨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仅要求做到实体公正,更要求 做到程序的绝对公正,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力,实 现真正的司法公正。现就程序公正作以下几点探讨。 程序公正的意义 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
到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 殊的重要地位,其既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 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 在我国,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
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 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分配过程与 方式体现司法公平的目的,既做到实体公正,又做到程序公 正,并确保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能够有助于提高法官和 法院的公信力。 司法公正的内容决不仅仅只限于实体的公
正,还应包括程序的公正。裁判者只有依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才能向社会公众昭示其裁判行为不是恣意的产物,而具有一一 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概括地说,我们在实践中所理解的程 序公正,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即程序的中立性、程序的公开 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合理性和程序的及时性。程序的 上述内在价值在更深层次上决定着实体法创制的权利义务 的实现状况。因此,正确地理解程序的价值有助于我们完整 准确理解司法公正原则。 简言之,司法公正有以下意义:
第一、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这是国家设立法院的根本原 因,也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基本要求。第二、司法公正是实现 法治的保证。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充分维护法律的尊严, 长久地保持法律秩序,全面保护个人权利和真正提高人们的 法制观念。第三、司法公正是审判机关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前 提条件。因此,要通过公正的司法来实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 位,要通过正义的裁判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这就是司法 公正原则对审判机关的全部内涵所在。由此可见,公正裁判 既是法官的法律义务,又是法官的职业道德义务,而且是法 官职业道德规范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 二、程序公正
的实现 程序公正的力量和权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程序自 身的公正性,二是程序的公正性对实体公正所具有的有效保 障作用。无论程序虚无还是程序至上,都不符合中国国情。 在诉讼中,程序公正为实体公正服务,不把程序公正推到目 的高度。 我们建设程序公正就是要倡导和实现正当程序、
尊重人性、审判独立、法官中立、程序安定、充分听讼、程 序透明、理由公开,来保证当事人获得或者最大限度地接近 实体公正。同时,只有程序公正才能让当事人和公众相信案 件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一)程序公正以法官为核心 程
序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以司法活动为载体,通过 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的。无数个案的公 正构成了司法公正的综合体。而法官正是这个公正行动过程
中能动的主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关键 问题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目前,我国司法活动 中所出现的司法不公,司法***,司法缺少公信力等问题, 无不与目前法官制度的不健全,法官独立地位的缺乏有着重 大的关系。故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 化改革首要问题的解决。 1、法官应注重诉讼过程的公开
性。诉讼公开是最佳“防腐剂” 。对法官来说,只要做到了 公开,可以说公正问题的一半已经解决。公开不只是对公众 的公开,而且要对当事人公开。审理活动应在法庭上进行, 在双方当事人面前进行,当庭做出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写 明详尽的判决理由,这样可以避免给当事人留下法官“暗箱 操作”的印象。只有公开,才能消除公众、当事人对公正裁 判的怀疑,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职业道德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 )第六条明确规定: “法 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 ”法官应当自觉遵循公开 审判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公开。 2、
法官应当杜绝单独接触当事人。 《准则》第八条规定: “法官 在审理案件活动中,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 人。”这项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 人与法官有过单方接触,另一方则有理由怀疑法官的公正性。 因为一方当事人会利用此机会向法官提供一些情况和意见, 并可能给法官造成某种印象而另一方没有机会就此为自己
辩解,所以,这是不公正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 官对于单方接触的具体内容的理解有些偏差。他们认为,禁 止单方接触就是要求法官不得“私自、私下、秘密会见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 。只要法官不在私下场合单独会见当事人, 而是与书记员一起会见当事人, 便符合了这一要求。 实际上, 这种考虑只强调了诉讼活动的公开性,而忽视了法官的中立 地位和公正性。

关于程序公正的探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