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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四项措施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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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四项措施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本溪市明山区就业服务局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开展调查,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从2013年起,该区将在每年一季度定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意愿、身体状况、就业技能、家庭子女求学、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建立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台账、数据库。
二是规范程序,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对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在社区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者,将其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认定结果要由责任人签字、认定机构盖章,明确责任。同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回访服务,做好援助记录、就业情况和回访记录。
三是完善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设专人具体负责就业援助工作,实施“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并根据人员结构特点,采取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等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法。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四是强化考核,实施积极的激励机制。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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