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网络版权保护若干问题探讨.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关于网络版权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In ternet 已经几乎进入了每一个社会领域,甚 至正在进入每一个家庭,上的信息量不断地扩大,据调查,目前至少有约亿个页, 使得络成为一个空前庞大的信息源, 它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 越多的社会问题。在版权方面,由于计算机的数字化技术的发展, 使作品的传播 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传播的速度更迅捷,传播的范围更广泛(甚至已经超出 了我们的想象),因而对上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困难。随着络作品著作权侵 权纠纷案的出现,如何加强对络的版权保护、实践中如何解决此类案件在审理过 程中面临的疑点及难点,已成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 文试结合实践中的两个案例,就络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谈一些笔者的观点,供 大家探讨。
案例一:海淀区法院审理的陈某(笔名无方)发表在上的《戏说 MAYA — 文,被某报社(以下称甲报社)转载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
“ 3D芝麻街”为国际互联上一个人主页的名称。址为:///— xmcha ng/ 3ds (bttp : //3dyeahnet),版主署名为“无方”。1998年5月10日一篇题 为《戏说MAYA的文章被上载到该主页上,此文的页面上标有“版权所有,请 勿转载”字样,作者署名为“无方”。1998年10月16日,甲报社在其主办的 报纸上刊登《戏说 MAYA—文,文章署名为“无方”,且未支付稿酬。在陈某 与甲报社,声明其为《戏说 MAYA —文作者,要求甲报社承担侵权责任时,甲 报社拒绝了其要求。陈某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1被告停止使用陈某的作品《戏说MAYA; 2被告在其主办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3被告向陈某支付稿酬924元。
案例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张某发表在上的文章, 被某报
社(以下称乙报社)刊载在其络版报纸及纸质报纸上的著作权侵权案。
1998年12月24日,://站上刊载“鹤鸣日新”《政府上年,有戏吗?》 及《中国当代法制状况》(未署名)两篇文章,该站管理者为北京市鹤鸣日新市 场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乙报社认为该两篇文章的内容较符合报社的宣传宗旨, 遂
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于 1999年1月12日,将该两篇文章修改后,以
《1999,政府上年?》及《无关痛痒的话,有关法制》为题,刊登在其 1999年
1月份络版报纸及1999年1月13日的纸质报纸上,文章署名为“鹤鸣日新”及
“八呆”,且以无法与作者为由,未向张某支付稿酬。张某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原则, 达成了调解
协议:1被告给付原告稿酬及本案诉讼支出 590元;2诉讼费400元,由被告 负担。并且,此前被告于1999年3月24日已向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分 别寄出15元及20元汇款,并于1999年4月7日在其纸质报纸及络版报纸上就 其刊载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文试结合上述案例对络版权保护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具体论述:
一、 关于上发表的文章的法律

关于网络版权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