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0-08-01实施 2010-06-01发布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s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teel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electric steel smelting DB32/1603—201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ICS F 01 备案号: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GB/T2587-2009《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2009《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8222-2008《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和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本标准按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旭芒、王经民、周锦银、张庆华、王伟鸣、刘 俭、袁建平、李国忠。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限额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钢铁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吨钢可比能耗 ton of steel comparable energy consumption 钢铁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电炉钢冶炼电耗 the power consumption of electric steel smelting 统计报告期内每吨合格电炉钢熔炼消耗的电量。
电炉电力耗用量 the electric power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期内炼钢电炉变压器一次侧表,即炉前电度表指示的耗电量。不包括电炉炼钢工序(车间)的其它用电量。
电炉钢兑铁水比例 electric steel against iron ratio 统计报告期内电炉钢冶炼兑铁水量与入炉钢铁料总量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