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12月 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 2012 〕 60号) 要求, 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3 年 12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3 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 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 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 制造业) 的发展状况。通过对 31 个地区的数据质量抽查, 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 ‰, 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 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 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万个, 比 2008 年末(2008 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 增加 万个,增长 % ; 产业活动单位 万个, 增加 万个, 增长 %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279. 1 万个,增加 万个,增长 %( 详见表 1-1) 。表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单位数( 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图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 年末,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 万个,占 % ;制造业 万个,占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2 万个,占 1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万个,占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万个,占 % ;住宿和餐饮业 万个,占 %( 详见表 1-2) 。表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 万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万个)合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