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 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 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 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我社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名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高度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一、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 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确保信息安全, 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遵循合法、合理原则, 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二、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 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三、按照省联社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四、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五、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 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 不得发生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六、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七、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八、对违反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 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2 年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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