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 2008 〕21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57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8 〕 2579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关于对网上商标注册申请给予商标注册费收费优惠的函》(工商办函字〔 2007 〕306 号) 收悉。经研究,现就网上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比纸件商标注册申请优惠 20% ,即每件 800 元(限定本类 10个商品。 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元)。二、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四、上述规定自 2008 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