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2004 年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来, 各地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在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 真抓实干, 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显著的团队, 以及求真务实、业绩突出的个人。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激励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开拓创新, 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体制, 更好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在人口计生系统是首次。各地要高度重视, 统筹安排, 按照《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 附件 1), 精心组织, 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二、各地在评选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本着减轻基层负担, 有效推动工作的原则, 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评选标准, 或以表彰为由, 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层层滥发钱物。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违反评选条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并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请各地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于 200 8 年7月 20 日前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司(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先进单位事迹材料控制在 2000 字以内。申报表可在系统专网网页下载(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周玮玮余梅联系电话:( 010 ) 82504701 , 82504714 传真:( 010 ) 82504651 E- mail:gjldrk@ 附件 1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附件 2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 3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 1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一、评选原则(一)面向基层、突出优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点是近年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思路新、措施明、效果好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时间较长、工作认真负责、在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二)发扬民主、公开透明。评选工作要在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逐级推荐。要加强对评先推荐工作的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二、评选对象先进集体: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或服务机构,重点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或服务机构。名额 100 个(名额分配见附表)。先进个人:工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第一线,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服务流动人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包括计划生育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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