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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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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我国“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的思考谈事实劳动关系浅析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随着 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我国将家庭暴力问题正式提到了法律层面,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及对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初步形成了对家庭暴力包括自力、行政、司法、社区全方位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体系。但是,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家庭暴力的民事救助措施的规定中,只在第 46条中规定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 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 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该条第 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婚姻法第 46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对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不仅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更充分发挥了法律扬善抑恶的舆论导向作用。但是,基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法院对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还不能立案,这使得因家庭暴力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婚姻破裂时才能得到赔偿,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家庭暴力的民事救济途径存在着不完备之处。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特性人身损害赔偿又称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它不仅包括对人身损害的物质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 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具有以下特性: 它首先是一种债,一种法定之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对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侵权之债的履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其次,人身损害赔偿更是一种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不依侵害人本身的意愿而变化,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侵权人拒绝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管是夫妻一方,还是其他人,我国公民只要身体受到伤害, 其权利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要赔偿其经济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人身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人身手段,而对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担侵权责任方式。为了更好地认识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这里有必要对人身损害赔偿行为的责任构成进行简要的概述。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保持一致,通说认为是“四要件说”,即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4个要件使得构成, 缺一不可。第一,行为具有违法行,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第二,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这里所指的损害事实并不以货币加以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损害即为损害事实。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里状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的大小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即构***身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为侵犯人身权利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保护方式,其目的和功能在于通过损害赔偿的形式,维护人作为社会主体所应具备的一切条件及其安全,保护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不被他人非法剥夺和侵犯。二、夫妻间人身损害的性质及其赔偿的可行性(一)关于我国家庭暴力的救助和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我国 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设专家就家庭暴力进行规范,初步形成了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体系,这里进行如下简要的概括。第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自力方面的救济途径。婚姻法第 43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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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