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人员处理规定
一、在考场内吸烟者或违禁品带入考场者,考评人员要及时给予警告,并责令违规者立即改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凡有第一条所列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
(二)违反考场规则,又不接受考评人员处理,以及有其他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三)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者;
(四)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者;
(五)夹带、偷看或传递有关资料、纸条者;
(六)使用其他手段***者;
三、工作人员违反细则有关规定,泄露试题及参考答案的;帮***试舞弊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收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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