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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员使用 OA 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各项目公司: 为适应公司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 OA 系统 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1、 各项涉及合同、付款、签证变更及其他事宜均须通过 OA 流程 审批,没有通过 OA 审批流程的事宜均视为无效。
2、 各个流程审批人须对需要审批的流程及时审批, 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员工和管理层如有不使用 OA 系统进行相关流程审批或不 按照规范使用 OA 系统,公司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具体要求 参照仙峰集团甬发〔 2013〕20 号红头文件“关于 OA 批复用语 及时限的规定”。
OA 审批重要要求:
1、 发起人在发起流程前必须与流程相关审批人提前有效沟通、 协 商,并在 24 小时内对流程进行有效跟进,直至审批完结。
2、 审批人的审批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不得延误;审批人无故延误 审批,发起人可投诉至公司行政部。
附件:仙峰集团甬发〔 2013 〕20 号红头文件 以上规定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仙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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