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长在计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区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目的就是组织和动员各个部门再提高认识、再明确责任、再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市考核验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
1、计划生育工作不是放松了而是加强了。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二孩的间隔期要求、完善了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增加了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还增加了农村居民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因此,很多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了”。这是认识上的误区,生育政策的适度调整是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策与需求的适当调节,并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松了”。相反,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国务院将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赋予了计划生育部门的更多职责和更多工作内容,2006年XX月17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在更高的角度概括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要从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等九个方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
“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的“四个不动摇”观点,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立场。同时,《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位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共产党员一律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这些规定都从不同角度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因此,我们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好做了而是形势更严峻了。目前,大多数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少生、优生、优教的观点逐步深入人心,国家计生委也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宜昌模式”,肯定了宜昌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的工作经验和成就。近两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也获得了“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因此有很多人认为“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好做了”。但我区目前的实际状态并不乐观,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按政策生育率明显低于宜昌市的平均水平;二是党员、富人、名人违法生育的势头呈上升趋势;三是单位、企业的政策外生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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