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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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索赔
第二节仲裁
第三节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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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索赔
一、索赔条款的意义
二、内容
异议与索赔条款
索赔依据
索赔期限
索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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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一般适用于迟延交货、延期接货、拖延开立L/C、拖延付款等,并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
数额以约定为主,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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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仲裁(arbitration)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是一种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的形式
友好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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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形式:争议发生前后订立
(二)作用
1、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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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条款的内容
(一)仲裁地点:
通常有:本国/对方国家/第三国
(二)仲裁机构:临时机构和常设机构
(三)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终局性的
(如向法院提出异议,仅限于程序方面)
(五)费用承担
注:仲裁条款一定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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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程序
(一)提出仲裁申请
(二)组织仲裁院
(三)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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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审理
2、调解;
3、收集证据;
4、保全措施的裁定
(四)作出裁决:最终裁决(终局性的)
(五)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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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无法预见
无法预防
无法避免
无法克服
适当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
第三节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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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性质与范围:自然力量、社会原因
规定办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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