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简介一,什么是专业学位我国的学位制度把学位分为学术性学位和专业性学位两大类。学术性学位是在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领域里所授学位的统称。如法学学位、文学学位、理学学位、工学学位等,它是侧重于理论和学术研究方面的一种学位。专业性学位是在专业领域所授学位的统称,如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因此,专业学位的最大特点是,获得这种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有明显的某种特定的职业背景,如律师、教师、工程师、医师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目的在于“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学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改变了我国学位类型、规格单一的状况,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学位制度。经过多年的试点和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成立了由培养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全国性教育指导委员会,如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等,这些指导委员会作为国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在制定培养方案、师资培训、教材与案例的建设、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专业学位教育同时也是国家进行的一项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首先表现在国家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宏观管理与办学单位自主招生、自定录取分数线相结合,其次表现在国家对办学单位的监控与办学单位的自律相结合。具体而言是国家监控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学校的办学资质与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并在每年招生结束后对全部招生院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排序,同时对违规学校在全国范围通报批评,甚至作出限招、停招的处罚。而学校则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定录取分数线, 在国家原则性培养方案的指导下自设课程体系与自定培养方式,甚至自定学费标准。同时,这种研究生教育主要针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提升,是自费教育项目, 这既缓解了教育资源匮乏的矛盾,也基本不存在毕业后的就业压力。专业学位同样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目前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 200 8 年首次招收临床医学博士,计划还将先期在北大、北师大开展教育博士的招生试点。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其专业(或领域) 划分与目前大家所熟悉的一、二、三级学科无关,例如某些工程领域甚至涵盖了 3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的正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二,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现状 90 年 10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首次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六种专业学位。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199 1 年以来,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几乎每年会增加专业学位类别或学位领域,招生人数也逐年递增。截止到 2008 年共有 18 种专业硕士学位类别(附后) ,在 100 多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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