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出入秩序,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管理。
二、责任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包括出入车辆的登记,车辆出入证的制发和回收,以及临时车辆出入的协调工作。
(二)、保安负责车辆出入、查验、登记、传达以及停放场的管理。
(三)、车辆出入应遵守本规定,积极配合办公室查验、登记工作。
三、各类车辆出入管理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听从保安指挥,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擅自进入工程现场施工作业区。
(二)、项目部自有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及公司员工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制发车辆出入证,保安人员凭车辆出入证直接放行,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区域。
(三)、现场施工单位的车辆管理
1现场施工单位的车辆,应到项目部申领车辆出入证。对于申领了车辆出入证的乘用车辆,保安核实出入证后直接放行。
2、申领车辆出入证,需到办公室办理手续,提供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到项目财务部缴纳费用,经办公室核实,制发车辆出入证。出入证须经
项目盖章后方才有效。
3、若现场施工单位车辆发生变动,应向办公室申请登记,由办公室制发或收回车辆出入许可证。
(四)、临时车辆进场管理
对于须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驾驶员应在门口保安处登记,保安核查情况后,收取车辆或人员的有效证件,发放车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许可证由项目盖章后方才有效);临时出入车辆离场时,须停车接受保安处检查,应以车辆临时出入证换回证件。
(五)、其他公务车辆管理
1、集团公司来现场视察,如要求驾车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保安人员做好安全提示后,可以直接放行,但要及时将情况向办公室汇报。
2、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等部门来现场考察参观的,保安人员要先向办公室汇报,并按办公室要求做好门口接待或引导至指定停车位。
(六)、其他社会车辆管理 其他社会车辆一般不得进场,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在门口门岗保安处办理出入登记换证后方可进入。外来车辆应停放在保安指定位置,离场时应交还临时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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