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源·阳光花城认购意向书
出卖方:
泗洪县青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方: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认购房屋地址
泗洲大街苏源阳光花城幢单元室
住宅销售面积约平方米
储藏室销售面积约平方米
住宅销售单价为元/平方米
储藏室销售单价为元/平方米
付认购意向金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约定事项
1、本书为买卖双方所签泗洪县苏源·阳光花城房产认购书。该认购书经双方签署并缴纳认购金之后生效,生效后表明:卖方应为买方保留该房的购买权15日。在此时间内,卖方将其认购的房屋卖给其他人,视为违约。
2、买方应于签署本认购书后15日内来卖方办理正式购房手续。逾期不来者,视为买方违约并自动放弃对所认购房屋的购买权。卖方有权将该房卖给其他购房者。
3、购房计价方式: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住宅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4、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此认购意向书自行终止,买方缴纳的认购意向金直接转为购房款。
5、买方购买房屋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办理七成5至30年按揭贷款。
6、出卖方承诺在正式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前,买方可将认购权转让给第三方。
7、双方违约责任均为赔偿对方总房价款的20%。
8、本认购书一式二份,出卖方一份,买受方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代理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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