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科技项目) 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 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基地( 包括博士硕士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 和科研队伍的建设水平, 能够反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研究经费, 来源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江西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专项拨款。资助范围主要是江西省本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第四条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立项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适当兼顾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中, 以资助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项目为主。第五条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项目立项是对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水平高的科技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一般项目立项要考虑高校、学术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的覆盖面, 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6月 30 日,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七条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 、选题符合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的需求。 2、研究思路明确, 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可行性; 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 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最长为5 年。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风端正,信誉良好, 在科技项目中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发挥主要作用。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而尚未完成者, 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省教育厅委托项目除外)。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 1 项。 4 、研究人员参加(含申请)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3 项。 5 、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能保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第八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批准。 1、项目申请人填写《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一式三份, 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学校审核盖公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2 、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 3、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 或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评审(评估)机构具体实施。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负责聘请,采取会议评审或函审的方式进行, 4、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情况, 批准立项、安排项目经费并发文公布,同时返回两份“项目申请书”给申报学校。 5、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书”, 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鉴定验收的依据。第九条批准立项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对公布的科技项目的异议可在异议期内提出,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省教育厅对科技项目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制订管理规章制度、编辑科技项目指南等。 2 、建立高校科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mm958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