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修改后的民诉法:缓解“申诉难”“执行难”.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修改后的民诉法:缓解“申诉难”“执行难”.doc第2页 /总页数 6 页
修改后的民诉法:缓解“申诉难”“执行难”

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依据的基本程序法。我国现行民诉法实施十六年后,今天(31日)作出部分修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对民诉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方面。
再审事由从五项具体为十三项
目前不少当事人反映的“申诉难”,主要集中在应当再审的案件未能再审,应当及时再审的长期未能再审。
新的民诉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必要的修改补充。
明确哪些情形应当再审,是解决“申诉难”的重要环节。为此,新的民诉法将再审事由从现行法的五项情形具体化为十三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其中情形之一的,法院就应当再审。
这些具体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2页 /总页数 6 页
新通过的法律还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也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再审程序是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的操作规程。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在实践中,上述规定导致当事人向法院多头申诉,反复申诉,法院重复审查。
这次修改,删去了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
再审审查期限为三个月
现行民诉法未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
新法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新法主要从两个方面完善了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
一是将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将抗诉事由从现行的四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十三项情形。这些情形即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第3页 /总页数 6 页
二是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法院的再审期限为三十日。
对个人罚款一万 单位三十万
由于多种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判决、裁定没有得到执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最终实现,“执行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为了有效执行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维护法律和司法的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法律对执行程序作出相应修改补充。
新法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

修改后的民诉法:缓解“申诉难”“执行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yx110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