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协议书
和平离婚协议书1 协议人: ,男,出生年月:20 年 月 日 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络方式
协议人: ,女,出生年月:20 年 月 日 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络方式
与 于 年 月 日经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子女及老人扶养条款:(应明确扶养对象,扶养人,扶养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例如:女儿 由母亲 抚养,丈夫每月承担抚养费 元,并承担其高中毕业之前所有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教育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前述每月抚养费按年支付,每年 月 日前付清;其他费用双方协商后及时支付,如不能协商一致,由母亲决定支付方式与期限。)
二、探视条款:(应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费用等咨询题。如。父亲可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晚上六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四十八小时,于星期日晚上六点送回母亲居住地,如遇特别情况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协商结果办理。)
三、除房屋外的原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应该附加财产的分割清单)
四、住房的处理:(应该明确住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配,在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商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期限。)
五、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条款。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和平离婚协议书2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由于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接着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确实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因此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那么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方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觉后有权获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查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协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协助金 元给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商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商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商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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