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密级: 公开
UDC: 300 学校代码: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学历硕士)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Helping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e
作者姓名: 张立晗
指导教师: 张亚军 副教授
学科专业名称: 刑法学
论文完成日期: 2017 年 3 月
二〇一七 年 三 月 十 日
中图分类号: 密级: 公开
UDC: 300 学校代码: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学历硕士)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Helping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e
作者姓名: 张立晗
指导教师: 张亚军 副教授
学科专业名称: 刑法学
论文完成日期: 201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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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空间的发展使得社会变得越来越网络化、虚拟化。网络的发展为社会带
来了许多的便利,但是也导致了一些危害社会的犯罪现象不断发生。就中性的网
络业务帮助行为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是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
等帮助行为。但这些行为在满足网络用户需求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性的对他人
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帮助作用。因此,2015 年
《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加大了对帮助网络犯
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说明了帮助行为犯罪的独立危害性。本罪的设置,在一定
程度上能够很好的引导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互联网环境的
发展,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安全问题。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来研究
如何认定与应用。笔者将对此进行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部分。引言部分首先阐述了本文的选题目的与选题意
义,同时又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也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梳理。此外,对本文的研究
方法与创新点也进行了概括。
第二部分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部分进行分析。首
先,对本罪的概念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概述。其次,主要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
客体以及客观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同时也概括分析了主体的特点。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明知”,即
具有帮助故意的意图。文章中对明知的理解与认定,是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
方面来进行研究与剖析的。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损害了信息网络安全秩序,
又严重危害了其他法益。本罪的客观方面,笔者将对此进行重点分析。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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