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艺术原理
包括三种:自然美、生活美、艺术美。
生活美和自然美是一切艺术的泉源,而艺术美是概括和反映它们的。
生活中的美,不一定是艺术上的美,艺术美也不单是反映生活美与自然美,经过加工提炼,可以把不美的事物变成美的。
第一节 园林美
(1)自然美:凡不加以人工雕琢的自然事物(如泰山日出、黄山云海,黄果树瀑布,云南石林等等),能以声音、色泽和形态令人身心愉悦,产生美感,并能寄景于情的,都是自然美。
自然美源于自然,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了人们的审美意识,只有和人发生了关系的自然,才能成为审美对象。
自然界的事物并不是一切皆美的,只有符合美的客观规律的自然事物才是美的。
自然美包含规则和不规则两种自然形式,它们互相结合,呈现和谐,便成为完美的整体。
气象景观和植物的季相变化,是构成园林自然美的重要因素。
自然美
(2)生活美:园林作为一个现实环境,必须保证游人游览时,感到生活上的方便和舒适。
保证环境卫生、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并消除一切臭气;
要有适宜人生活的小气候;
要避免噪音;
植物种类丰富,生长健壮繁茂;
要有方便的交通,完善的生活福利设施,适合园林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美丽安静的休息环境;
要有可挡烈日、避风雨、供休息、就餐和观赏相结合的建筑物。
生活美
(3)艺术美:人们在欣赏和研究自然美、创造生活美的同时,孕育了艺术美。艺术美是自然美和生活美的拔高,因为自然美和生活美是创造艺术美的源泉。
自然物并不都是美的,只有当他的某些属性与人们的主观意识相吻合时,才能被人所赏识。因而要把自然界的自然事物作为风景供人们欣赏,还需经过艺术家的审视、选择、提炼和加工,才能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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