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以下简称安全教育) 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各车间和部门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参观和实****的单位和人员。 3 引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2002U23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局 20 号局长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总局令第 3号) 4 总则 公司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5 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它分管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由安全生产管理科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参加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6 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 四级教育) 新入厂职工( 以调入、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培训人员) 上岗前, 必须进行公司、厂、车间、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文教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中心和安全环保中心协助实施, 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 通用安全技术, 职业卫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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