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治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和完好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效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治理方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一、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健康监护档案册。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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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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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阅
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材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本部门为所需借、调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 档案原始材料原那么上不外借,特别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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