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小意外酿成惨祸担责.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小意外酿成惨祸担责.doc第1页 /总页数 3 页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小意外酿成惨祸担责

原本是一起剐碰的小意外,却由于伤者不肯及时撤离现场而最终导致自己被车撞死。那么,究竟该由谁来为事故承担责任?日前,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有了结果——
案件回放:只为一时执拗,小意外酿成大事故
2009年12月19日下午5时20分许,家住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的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时,和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剐碰后都倒在机动车道上。摩托车车主张某立刻用手机报警,并过来关心李某的情况,提出要带李某先离开车来车往的事故现场。而李某却因两车相撞时弄伤了手,一直蹲在自行车旁哭泣,任凭怎么劝说就是不离开机动车道。
此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宜兴市科信公司的轿车,驾驶员苏某因为没有注意到机动车道上出现的情况,一下就撞到了李某倒在路中间的电动自行车。巨大的撞击力使电动自行车又接着撞到蹲在旁边的李某,把她向前推行了10多米。没等在场的人反应过来,紧接着由西向东又驶来一辆由金某驾驶的轿车,再次撞到了那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又一次被撞飞,最后压在李某身上。5时26分,救援车赶到事故现场,证实李某已当场死亡。
就这样,一起两车相撞的小意外在短短数分钟内升级成了连续撞车的大事故,而交巡警部门事后调查也无法最终查明李某的死亡到底是由哪辆轿车造成的。
庭审激辩:车撞人亡,个中责任难分清
第2页 /总页数 3 页
今年1月,李某的家人把摩托车车主张某、轿车驾驶员苏某、科信公司、驾驶人金某及三辆车分别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各方围绕事故的责任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争议焦点之一,摩托车能否免责?
被追加为被告的张某为自己辩称,自己的摩托车与李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只是造成李某轻微受伤,属于一般交通事故。真正导致李某死亡的是后来撞上来的那两辆轿车,因此李某的死亡与他无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同为被告的金某和保险公司则认为,没有第一次事故就没有死亡事故,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相撞是造成后来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张某当时没有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将伤者移出机动车道,最终导致李某死亡。所以,张某应该列为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焦点之二,死者在事故中应负何种责任?
各被告均表示,死者李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知道机动车道的危险性,在发生事故后及时主动撤离。正是因为李某坚持不肯撤离,蹲在路中间影响正常交通,才导致后来撞车事故的发生,最终酿成悲剧。因此死者李某也应承担责任。
原告代理人则认为,李某受伤后留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并没有过错。当时正值下班高峰,现场有很多围观人员,很容易让人注意到。而在两辆轿车撞上之前,也有不少车辆经过事故地段,但都能安全避让。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是轿车没有及时避让,而不是当时已经受伤的李某。
法院判决:细分各方责任,死者也要担责一成

司法考试案例辅导之小意外酿成惨祸担责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ily8501
  • 文件大小14 KB
  • 时间2021-09-2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