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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知识民法一至十六章笔记(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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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知识民法一至十六章笔记(1)

第一科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第一篇民法基本知识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掌握:
1、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熟悉:
1、民法调整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特点:①作为民事主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②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③等价有偿。(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主要特点:①当事人主体平等;②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③与主体不可分割。
了解:
1、民法的作用:(1)民法是保障市场体制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2)民法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3)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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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基本原则的概念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而不是经济实力或其他条件的平等。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劳务,均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应当合乎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的时候,也应当体现公平的观念。
5、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应当诚实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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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