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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知识民法一至十六章笔记(8)
七、时效与期限:
掌握的内容:
1、取得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3、除斥期间的概念:
4、期限的概念:
熟悉的内容:
1、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2、取得时效的效力:
3、取得时效的中断: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两者区别表现在: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两者的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产生之时),我国《民法通则》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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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6、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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