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中的责任定位分析
本文关键词:
定位,电子商务,责任,分析,平台
本文内容:
一、电商平台
法律
责任定位现存的问题
电子商务
立法中对于电子代理人等数据电文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十分重要。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作为商法的特别法其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主要涉及的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许多案例已经证明,一旦有人利用电商平台身份认证的网络漏洞进行虚假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也难以明确。
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导致在电商平台中产生的各种电子商务活动管辖起来存在诸多不便,管辖权问题难以确立,以此导致权利的救济与争议的解决难以实施。所以在电子商务中由众多主体构成一个完整的商务环境,明确各主体之间的
管理
与协调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二、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中的责任定位分析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倚借信息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模式,其与传统的商务主体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电商平台有着网络中介服务商中网络储存空间服务商的属性,并不直接参与具体交易,展现了中立性、被动型和技术性的特点;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作为
广告
发布者以及增值服务的推广者,其展现了积极、主动的一面,所以以单一方面来界定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地位是不全面的。所以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着相应的义务前提。即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
审查义务,指电商平台应主动采取合理措施对网络卖家上传的信息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有着合法、完整的授权文件。以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来看,不应当在法律层面加大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电商平台所接触网络的信息量之大,使其在技术层面很难做到对庞大数据的实时监控,若过分苛求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不利于行业的良好发展,且违背了电子商务法技术中立的原则。当然全面否定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对于市场会带来很大坏处,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在其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内承担基本的审查义务是相当有必要的,其大致需要承担的基本审查义务有:①对卖家身份真实性的审查;②μ峁┰鲋捣务的卖家经营资质的审查;③对侵权链接的审查;④对重复侵权的审查;⑤对明显侵权信息的审查。
注意义务,要求电商平台在运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作出预防措施并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作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合理应对。由于信息网络具有相当的技术性,所以电商平台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以一般人的认知来断定,而应当以具有网络专业知识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来作为判断标准。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注意义务分为事前义务与事中义务。事前义务即电商平台在开始运营时即应当考虑到卖家的侵权可能性而做出的预防性规定,事中义务则是在电商平台街道了权利人的通知之后及时合理的避免侵权行为的扩大,避免权利人的进一步损失。在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电商平台即不再应当连带承担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
在承担相应的义务前提下,电商平台作为商务活动的参与者,自然需要承担其相应的契约责任。对于卖家而言,电商平台的契约责任即对于卖家的权利保护。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商,保障整个平台的稳定运行,使得网上交易行为能够顺利进行是其对于卖家的契约责任的最基本内容;其次,对于卖家在网络交易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应当作出及时的处理,对卖家的损失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面对卖家的不当行为之时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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