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式十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章戳”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商标注册人”一栏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填写拟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栏不需填写。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撤销理由首页填写不下的,应当填写在附页上。
,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费1000元。
(来源:江苏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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