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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新标准〔六条〕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平安,关心学生安康,维护学生权益。不挖苦、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开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那么。衣着得体,语言标准,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抗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构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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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与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与教师职业
一、职业
所谓职业:就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对社会所承当的、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的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一〕职业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
职业生活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借以实现的一种普遍的根本形式,是人类社会生活得以开展的社会组织形式。
〔二〕职业是社会对人的角色安排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他总是在其特定的社会位置上工作,以这个位置作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与处在其他社会地位上的社会成员进展交往,这种状况称为职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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