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债务重组第四节第四节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一、债务重组的范围?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基本特征: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经营陷入困境等, 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作出让步: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二、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方式有四种?(1) 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 混合重组(即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三、基本处理方法?债务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按照资产处置处理?债权人: –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或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向从中扣减–受让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一)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收到现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南方公司欠北方公司的货款 100 000 元,因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全部支付。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债务方同意豁免 30 000 元, 余额南方公司用现金立即清偿。假设北方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 2000 元。?南方公司(债务人)用现金清偿债务时: ?借:应付账款—北方公司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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