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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开庭公告.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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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萧山法院开庭公告
篇一:浙江萧山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2)杭萧商初字第186-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该案移送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2)杭萧商初字第186-1号案件,上诉人认为,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中第11条约定:“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各自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约定在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两个以上的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确定管辖。”故该条款应该被认定无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由此可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请求依法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2)杭萧商初字第186-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该案移送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篇二:萧山区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室工作实施办法
萧山区社区矫正法院工作室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司法局杭司〔2007〕69号文件《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严防脱管、漏管事件发生,为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更加依法、规范、有序的开展,经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协商,在区人民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区人民法院职责:
1、负责提供社区矫正工作室办公场地。
2、由刑庭给予业务指导:(1)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函告工作室;(2)被判处管制、缓刑、实刑的有效法律文书与工作室及时衔接;(3)开具刑事执行法律文书。
二、区司法局负责落实、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名,隶属司法局的日常管理。
三、社区矫正办负责接收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判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函,做到及时反馈。
四、社区矫正工作室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通报表》并及时发送
给各相关乡镇综治办及司法所。
(3)负责审核、接收和分发各类非监禁刑罚执行法律文书。
(4)负责核对矫正对象身份、核实矫正对象住所,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在社区服刑要求。
(5)负责新增矫正对象的登记和情况汇总,为上级矫正机构提供各类参考数据。
(6)协助各司法所搞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报到。
(7)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刑事被告人社区服刑适刑情况调查工作。
(8)定期向司法局矫正科汇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
(9)负责被告人判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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