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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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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扶持措施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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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
认定标准(单位:元)
类型
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我区相应类型的总部企业。
可享受扶持措施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
总资产不低于50亿(控股母公司)
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
不低于50亿(控股母公司)
入)
1、认定当年、次年或第三年任选一年度,对其在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按其在本区新设立管理、研发、财务、物流、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用地并自建办公大
地并自建办公大楼、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
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其他
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
高不超过500万元。
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对地方财政分成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注册资本
不低于1亿
1、认定当年、次年或第三年任选一年度,对其在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按其在本区新设立管理、研发、财务、物流、
不低于10亿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值规模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总部用地并自建办公大
地并自建办公大楼、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
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
高不超过500万元。
承诺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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