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 ?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 ? ? ? ? ? ? ? 、知识产权的特征? ? ? ? ?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四、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1)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第二节著作权法律制度一、著作权的主体与权利归属?(一)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合。?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二)著作权的主体? ?A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是作者最基本的认定原则。?B但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C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相反证明的主张者可以是作品的真实作者,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继承和转让(三)著作权的归属? ?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