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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陕西“枪下留人”案的再调查-word资料(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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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陕西“枪下留人”案的再调查董伟伏法了, 但事情并没有随着***刑场上的枪声的消散而结束, 在新浪、搜狐等著名网站, 每天都有多人参与讨论, 全国各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没有一个刑事案像董伟案这样受到如此大的关注”。讨论的主要焦点是:董伟案一、二审律师以及学界、媒体提出的疑问有没有道理?陕西高院是怎样复查这个案子的? 带着诸多疑问,本报记者再赴西安、***,对此案进行了更深入的采访。一块墓碑两个忌日 9月5 日上午,***郊外。行刑的枪声响起, 27 岁的陕西农民董伟在最高人民法院“枪下留人”令下达 130 天后倒地伏法。备受国人关注的“枪下留人”案在司法程序, 上尘埃落定。董伟当天就被送回家乡安葬了。在坟头上, 立着一块石碑, 上面写着:“董伟,27 岁, 200 2年4月29 日因疾寿终正寝”。这是上次行刑前立的, 日期过段时间要改成“ 200 2 年9月5日”。董伟的父亲董玉雄是在 9月4 日下午才知道董伟刑期的,当天,他连夜赶往***, 9月5日7 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他见到了即将赴刑的董伟,父子一年多未见了, 这是最后的告别。法警给了他们 3 分钟时间, 董伟对父亲说:“告诉妈妈不要急, 我已经走上这条路, 没有挽救了。”同时, 他还告诉父亲, 他有点东西在看守所, 让父亲去取出来。董伟所说的“东西”是一本日记本, 里面夹着两张他和女友“梅”的照片。日记本封面上写着大大的两个字: “悔恨”。里面抄了很多歌词,有两封给女友“梅”的信, 一页关于“去年那灰暗的日子”发生的“世上最倒霉的事”的回忆。日记本里还写了些让父亲无法明白的话: “夜已深,还有什么人在狂乱心碎时,独自流血满面”,“我自己去死和你们让我去死, 有什么两样, 活着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败, 开法院不是做买卖,顾客越多,就生意越好”……董伟与宋阳从法律意义上来说, 董伟与宋阳的品行与身份不应该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在此前的报道中, 有太多道德化的评价, 但鉴于人们对二人身世的关注, 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了解。董伟被捕后向办案警官介绍, 他出生于 1976 年2月 23日, 1988 年初中毕业后一直到 1994 年都在老家子洲县务农, 1994 年至 1997 年在西安市蓝盾保安公司工作, 199 7 年至 1998 年在西安灞桥派出所干联防队员, 1998 年在***待业至今。在***待业期间, 他曾在电影院舞厅干过一段时间, 出事前在做一些小生意, 给工地送水泥。从此案的卷宗里可以看出, 董伟曾找一个姓马的离异女人办过一个假身份证, 户口变成了***市人, 名字是董峰。宋阳,***人,死年 19 岁,初中未毕业即出来开大车,帮人拉货,他的父亲叫宋延平,以收废旧物品为生,母亲是家庭妇女。一审开庭后,董家与宋家在***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过协商, 两家曾达成过协议, 由董家拿出 5 万元赔偿宋家, 董家交了 万元, 正在四处筹集剩余的 万元的时候, 一审判决下达了, 判处董伟死刑,“董伟因无赔偿能力, 不予赔偿”。法院退回了董家已交的 万元。新合议庭的组成记者在陕西采访时发现, 当地法律界对董伟案显得比较冷淡, 一个基本评价是:“这是一个普通而简单的刑事案。”据悉枪毙董伟的终审裁定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8月 26 日下达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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