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双语)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概述
第一讲 买卖合同概述
三、买卖合同概念和特征
1、概念(H130):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特征:
(1)出卖人须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即发生所有权的得丧变更。此区别于租赁合同、借用合同。
(2)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此区别于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3)双务、有偿。一方出让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两项义务互为对价。
(4)诺成合同,区别于实践合同或要物合同。
(5)一般为不要式合同(法定或约定除外),区别于要式合同。
四、买卖合同的类型
类型:
(1)一般买卖
(2)特种买卖:
分批交货——交付时间特殊
分期付款——付款时间特殊
样品买卖——标的物特殊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特殊
拍卖、招标投标买卖——承诺方式特殊
商品房买卖——标的物特殊
路货买卖——交付方式特殊
五、买卖合同要素
1、标的物:非禁止流通的有体物;限制流通物只能在限制领域内转让
(1)现存物与将来物
(2)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3)现实财产与虚拟财产
(4)财产性权利:债权;土地使用权;股权
2、主体(当事人):出卖人与买受人
(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缔约能力)
(2)出卖人具有处分权——所有权人或授权处分人,及其他享有处分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行纪人、隐名代理人、建设工程承包人(法定优先权)、人民法院。
(3)特殊身份人不得成为特定买卖之买受人(如监护人、受托人、拍卖人,公务员,公司董事经理等)
例题:缔约能力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C错误,本题应选D。由于拍卖会上的商品往往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所以不属于显示公平,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AB错误。
例题:缔约能力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T132“应当”为倡导性规定。
【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无权处分问题(擅自出卖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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