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识别代号( VIN )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第三条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汽车工业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的申请和对申请批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第四条定义 1. 车辆识别代号( VIN ): 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定码。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是 VIN 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 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 就能使该厂的识别标志, 在与 V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 足以保证 30 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 VIN 代号具有唯一性。 3. 车辆说明部分( VDS ):是 VIN 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资料。 4. 车辆指示部分( VIS ):是 VIN 代号的最后部分, 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 VDS 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 30 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 完整车辆: 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 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 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 如补漆)外, 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 6. 非完整车辆: 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 即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 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 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 如补漆) 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 制造厂: 是指负责使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产品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 VIN 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 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 最后阶段制造厂: 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完整车辆的制造厂。 . 中间制造厂: 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 但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8. 车辆类型: 指车辆的一种形式, 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 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区别: 如轿车、载货汽车、客车、挂车、非完整车辆和摩托车等都是单独的类型. 9. 年份:是指制造车辆的公历年份,或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10. 分隔符:是一种可用以分隔 VIN 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 VIN 代号的界限( 开始和终止) 的符号、字码或实际界限 Q 分隔符不能与阿拉伯数字或罗马字母混淆。第二章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基本内容 1. 车辆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 第二部分, 车辆说明好分( VDS ); 第三部分, 车辆指示部分( VIS )。 2.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需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a.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 第二位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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