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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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内 容
总论 ☆☆☆
劳动争议 ☆☆☆☆
促进就业 ☆
劳动合同 ☆☆☆☆☆
工作时间 ☆☆
工资 ☆☆☆
安全卫生 ☆☆
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社会保险 ☆☆☆☆
职业培训 ☆
劳动纪律 ☆
民主管理 ☆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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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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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的含义
狭义(形式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实质意义)
劳动法是指调整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和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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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
含义
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的意志为主体
◇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
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劳动行为/劳动力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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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防护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订立了一份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焊接厂安全科对其中的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百货公司辩称,工作服和面罩不是自己生产的,质量问题应找制造厂商交涉,况且在订立购货合同之前,来人看过样品,现在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并无多大的差别。双方发生争议,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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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企业有一排破旧的工棚需要拆除,即雇用了附近村子里的数名民工来拆,双方言明拆棚工具由民工自行准备,完工后由企业支付给民工报酬800元。在拆棚的过程中,民工李某从棚顶摔下致残,经劳动鉴定为伤残4级。李某向企业提出,要求享受因工致残的待遇。因企业认为与李某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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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含义
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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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素
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广泛性。
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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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劳动关系相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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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
。关系类似于劳务关系,但又不完全是劳务关系,有人又称之为特殊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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